| 代理商加盟政策 |
|
代理商分类: |
|
·核心代理商
可以在授权区域内进行销售并可发展普通代理商,优秀的核心代理商可以申请进行全国范围内(之前已经签订独家代理区域除外)的销售。
·普通代理商
可以向所在区域的核心代理商或总部申请,优秀的普通代理商可以申请成为区域核心代理商。普通代理商仅可在特定范围内进行销售
|
| 所有代理商均需至少符合以下条件: |
| |
-
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;
-
申请需提交营业执照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简介;
-
具备持续的业务开展以及独立开拓当地市场的能力;与某个行业或某地区各行业客户有着良好的客群关系;
-
愿意接受新互动网媒对其的审核、监督和指导;
-
接受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;
-
能够独立开具正常的税务发票;
-
了解和熟悉网络推广相关产品的服务概念和运作流程;
-
代理商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人员拓展市场;
|
| 区域保护政策:
|
| |
每个省(中小企业发达省份除外)原则上不超过3家核心代理商,同时每个地级城市不超过2个核心代理商。
|
| 强有利、全方位的支持帮助合作伙伴获取利润 |
| |
-
完善的产品技术支持解除注册代理商的后顾之忧
经过超大数据量和使用量的考验,注册代理商销售的是稳定可靠的产品和服务,免除了注册代理商的后顾之忧,保证了注册代理商售前、售中和售后环节的畅通。
-
销售及运作培训
我们为注册代理商提供统一的销售文档; 由专业的渠道负责人及培训师对注册商的销售人员、客服人员和、项目经理进行培训,定期举办面向注册代理商的培训及交流会。
-
共享客户资源
我们将把积累的客户资料,分区分批地提供给注册代理商,并帮助注册代理商将他们发展为自己的客户。注册代理商也可以将客户资料提供给我们,我们将帮助注册代理商发展这些客户。
|